它是少数民族聚居地、部落之间惯常处理民族内部各种命案纠纷的方式,已经被当地人所普遍接受,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法。 一般认为,“赔命价”制度源于松赞干布时期,它的产生与适用与藏传佛教有直接关系。在《汉藏史集》中有这样的记载: 赤德松赞王在位之时,出现了第七位贤良之臣,他是涅氏之子,名叫达察东(4/1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