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可以变通立法,虽然目前西藏尚无完整的民族自治法规,但民间法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的法治道路上,既要保障国家制定法的权威,也要兼顾民族地方习惯法,只有二者的融会贯通才不会脱离法治的精神。 4 结语 民族地区的法治应当植根于本土资源,正确认识以“赔命价”制度为代表的民间法,(16/1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