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地域性。民间法都有通行的范围,出自特定的社会区域人类群体和组织,仅适用于该地区、村镇。相对于国家法的统一性、普遍性的特征而言,民间法是分散的、特殊的。 3、自发性。民间法的产生是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自然形成的,有些是通过共同议定和约定而成的,它的产生源于人们的社会需要,是人们适应自然环境、维持生存的文化模式(6/1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