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社会是与之相背离,且为之改造的对象。而事实上,乡土社会作为既存的一种社会现状,并且也能很好的运转,这当然也就有其存在的依据。所以,在治理模式上,应当注重乡土社会其自身的本土资源,不能将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那套制度或从西方国家移植来的制度强加于他们。真正的法可以说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13/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