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其有关民商事的法律较为发达,如契约、婚姻、家庭、继承等,占有较大比重,对于刑事法律的规定却较为简略。而作为国家法的大清律例则正好相反,这就使得回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呈现一种功能互补的关系。因此,当时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法,尤其是伊斯兰教民法部分得以较完整的保留下来。 首先,在土地制度方面,回疆地区保留了极具特(8/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