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清廷在平定回疆后,当地固有的伯克制度得以沿用,而这些大小伯克本身也执掌一定的司法权,他们在处理当地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时,自然适用当地的民间法;其次,清廷考虑到回疆地处偏远又兼初定不久,《大清律例》尚未为当地民众所知悉,所以对那些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上仍然适用当地民间法。  民事法律领域。回疆民间法律体系是一种宗教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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