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清朝的法律、法令。 如前所述,建省前回疆地区伯克虽然已经隶属于国家地方官员序列,他们拥有一定的轻微刑事案件管辖权,《回疆则例》中亦规定:“各城阿奇木伯克等,凡遇枷责轻罪人犯,准其自行办理”。④可见,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当地伯克有权依照回疆民间法加以处理。但是随着清朝政治的腐败,回疆伯克制度已(15/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