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影响。  刑事法律领域。新疆建省后,国家法在刑事法律领域内的适用得到进一步深入。左宗棠、刘锦棠收复回疆之时,出于应对当时边疆危机的紧迫需要,在回疆推行国家法制方面,采取了更为积极的措施。在收复新疆平定叛乱的过程中,他们很重视在回疆宣传国家法律。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清军由北疆越天山南下,每收复一城,即向当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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