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能发现在婚姻、继承等民事领域仍然普遍适用以伊斯兰教法为核心的回疆民间法。  新疆建省后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  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正式建省,这不仅仅是清政府在新疆统治政策方面的一次重大变化,而是涉及到新疆特别是南疆维吾尔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一次重要变革,并对当地的法律治理也产生了比较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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