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化”了的,被当地民族视为传统法而继续适用的伊斯兰教法。从整个清朝对新疆治理的宏观方面考察,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新疆正式建省,这无疑是我们考察清朝对新疆地区法律治理变迁最重要的分水岭。 新疆建省前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 清朝于18世纪中叶统一新疆后,在全疆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如在天山南路回(2/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