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资格;(d)强制任何经传唤到来却没有或拒绝或怠慢到来且未能就该没有、拒绝、怠慢到来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的人到来,并要求其承担强制其到来或因其没有、拒绝、怠慢到来的行为而要求其服从传唤所花费的所有费用,也可按规定对该没有、拒绝、怠慢到来的行为处以罚款。上述任何罚款应由法院处以罚款的方式进行。(2)根据本条发出的传唤或指(46/4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