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指定的委员会有权依照第八十八条的规定:(a)搜集其认为必要的或适当的有关证据,无论是书面的或口头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审查所有证明被调查事项的物证或相关证人证言;(b)要求证人诚实地提供以上证据;(c)传唤在尼日利亚的任何人,要求提供其所知道的证据或出示其所拥有的或由其所控制的任何文件或其他东西,审查其是否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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