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其中“五分之一的成员建议下能够启动议会调查”以及“委员会以公开审议方式调查其或申请人认为必要之证据”体现了保护少数和公开的原则。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沿袭了《魏玛宪法》关于议会调查权的规定,只是增加规定了法院对调查委员会的决议无审查权,但对决议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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