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年帝国宪法没有关于议会调查权的规定[17]。1919年《魏玛宪法》在制定时,参考了马克斯·韦伯的建议,增加了少数议员可以请求成立调查委员会与调查证据之少数权,开启了德国议会调查制度的新篇章。《魏玛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民议会可设立调查委员会,若1/5的议员申请则可设立。此类委员会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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