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议会法律已经牢固确立的原则是任何一院都可以成立委员会来调查议会的组织,议员的行为或资格,议会的程序、权利或者特权,或者任何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对立法有用的信息。立法权一定隐含着获取与立法目的有关的信息的权力,这对于立法机关充分有效地履行立法职能是非常重要的…… 沿袭英国已经确立的议会传统,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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