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地的立法机关遵循了英国议会的先例和实践。藐视处罚权也作为一种必要的辅助性权力用来保护殖民地议会免受威胁和侮辱,或者保护议员免受逮捕和攻击,或者使议会有权决定其成员资格。  殖民地独立以后,各州先后制定了宪法。“在早期州的宪法中,只有两个州的宪法明确规定议会享有调查权,联邦宪法和其他州的宪法并没有这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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