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三项即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既然将范围设定在“知识产权”,那么利用互联网侵犯教案著作权的行为自然也在追究之列。 (四)《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10/23)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