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刑事管辖权时对犯罪和法定刑的限制。这对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管辖权来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突破。与此类似的是,我国对于国际法上从事外交工作的特定官员的功能性豁免也是刑事管辖权的规范概念要求在转化为事实性概念时的一个偏差。但要注意的是,诸如此类的豁免不但没有形成对我国刑法管辖的不恰当的障碍,反而在坚定维护我国的主权和利益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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