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问题。代孕行为,是指女性自愿接受他人委托,出借或者出租自己的子宫,通过受孕、妊娠、生产,并将分娩出的子女交给委托夫妻,继而放弃血缘母亲之一切权利的行为。在代孕行为关系中,将委托方之妻子称作委托妻子,将委托方之丈夫称作委托丈夫,将代为怀孕的妇女称作代孕母亲,将通过代孕行为所生子女称作代孕子女。[1] 关于代孕的分类,(3/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