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进一步强调了他的礼主刑辅的观点。对“刑”与“礼”的地位有着明确的划分,强调“本末有序”,坚持“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顺耳”,法律在当时社会仅被看作是辅助礼制的工具。班固所强调的礼,不仅是西(16/20)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