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虽然引用了某些司法解释,但作为本科生来说,很多人并不重视司法解释的作用,学习的内容跟不上司法的动态变化。因此,学到的理论知识还是书本上的、刻板的、教条的。甚至也有学生反映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太多,在学习的过程中无所适从。 二、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分析评价 作为当前在各法学院系中广泛采用的教学方法,讲授式(7/31)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