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1)唐朝刑讯对两类人禁止:1,特权阶层2,老幼废疾2)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3)翻异别勘制度:1,否认口供2,指定重审4)明朝会审制度: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1,圆审(九卿会审):六部尚书、通政史司、左都御史、大理寺卿2,朝审:英宗命每年霜降以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会审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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