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操作,一些措施无法落实,具体落实中难以达到立法的目的。 4 少年刑事审判中的调查、教育制度发挥不够,多数徒具形式,无实际意义。审判中的教育,虽然少年刑事法官从立案到宣判把教育贯穿在整个审判的始终,可是每个案件由于审限的约束、了解的匮乏,多数也只能在送达起诉书、庭审中进行口头说教和疏导。 5 少年刑事司法机(9/1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