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中立的报道原则。在司法报道中坚持客观、全面,站在双方当事人的中间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可断章取义,随意定论。新媒介为公众提供了话语平台的同时,也成为传播不实消息和各种谣言的滋生地,传统媒体对于新媒介负载的司法案件要慎重分析,防止监督错位。 (三)自我约束 新闻媒体被称为与立法、司法、行政并行的第四权力机(11/2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