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针对刑事案件,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来行使。在相互关系上,三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国的司法审判并没有做到真正独立,究其原因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公检法三部门有着缕不清的复杂关系其次,法律中的这种规定,在体(38/4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