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警悟的一点是,在疑点重重的情形下,这一判断是如此的顽固致使办案人员即便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形之下,也宁肯运用间接证据也要努力证明自己的判断成立呢?这种一闪念形成的判断究竟在司法者思维活动中占领怎样的一个位置,对司法活动又起着怎样的作用,这正是我们在研究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时必须考察的问题。   首先来分析一下司法人员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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