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等已被人们广泛批评的问题因素,然而此案的承办人员原本是业内的业务能手、专家型人才,但其业绩中并非以此扬名。那么恐怕就不能简单以习惯的思维加以考察了。很显然,对于一个司法工作者而言,面对一个发生的案件中有被强奸致死的女大学生,有与之接触的外来民工,很容易就会将两者联系起来作出相应的判断,而更需令人惕(3/48)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