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审结完毕,但但实际上并没有结束,即“案结事未了”,这便是违背有效司法,与追求高效司法相背离的,因此,能动司法不仅要求主动司法、有效司法,更为核心的是将广大公民的利益放在前位,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中国实行能动司法的可行性分析 中国是一个法治进程起步较晚的国家,(16/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