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国企改制步骤的规定,政府批复并同意改制只是整个企业改制过程中众多环节中的一个环节,仅凭此就认定企业的国有性质已经发生改变,难免就会显得为时过早,而且这个时候资产评估工作尚未进行,改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范围尚未确定,还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因此,以政府批复同意改制作为企业改制的完成时(7/15)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