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在中国农村地区无疑存在着市场。中国自清末以来,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大多是“几位熟悉法律理论或外国法律的学者、专家的设计和规划”的,强调正式法律制度,强调西式的纠纷处理办法。 然而此种具有普适性的、以“陌生人社会”为基础而设计的西方法律正义却与中国农村的地方性知识存在(7/2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