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正确定位实用主义在中国农村基层法院的位置 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基层司法中大部分为“短视的实用主义”,我们是否应当摈弃法律实用主义以更好地实现法治统一?在刻下中国追求法治统一的大司法环境下,中国农村基层法院法官到底应当如何正确对待实用主义?笔者认为,尽管实用主义在刻下中国的运作由于缺乏健(16/27)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