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不同法官看到的后果也不同。 因而便容易造成司法过程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从而无法为中国司法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格局。最后,由于我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着待遇低廉、薪金少的问题,也无法吸引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以促进实用主义在中国更好的发展。  由上可见,由于促使实用主义正常运作的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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