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用主义”在中国农村基层司法的运用与克制 一、导言 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方式,法律实用主义首先在美国得到广泛流传。从霍姆斯大法官“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到波斯纳“克制的实用主义”, 这一漫长的历程显示了其作为一种思考方式在普通法国家的(1/27)下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