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抽象审查,没有具体审查;其次,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欠缺独立性,其政治性强于司法性,司法独立难以实现;最后,宪法委员会采取了一审终审制,容易使判决缺乏科学性,更容易受到法官的政治倾向等因素的影响。  (三)宪法法院模式是我国的最佳路径  宪法法院模式起源于奥地利,以德国为代表。德国的宪法法院是一个兼具司法性和政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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