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这种面面俱到多层次的制度类型真正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吗? 我国的询问与质疑制度近似于gpa(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的磋商机制(gpa第20条第1款规定:“对于一成员方做出的有关影响本协定实施的任何表现,每一成员方都本着给予友善考虑和充分给予机会的立场进行磋商。”)均(3/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