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下是被服从与服从的关系。为了尽快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往往以各种理由运用强制手段提高效率,对于非强制手段会很少适用。所以,这一原则在实践中如何操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难题。 (二)落实限制“委托执行”困难重重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7/24)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