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阶对“近亲属”这一概念的规定不一致,以至于产生适用冲突。《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而《民通意见》加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更是扩大了范围,包括“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这种现象使得原本确定的“近亲属”概念变得十分不明确或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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