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行为,具有进步和现实意义,但是立法仍旧不够全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请托人在行贿时,其贿赂物的接受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行贿罪,也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故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又不能以本罪的共同犯罪论处,这样导致请托人的行贿行为逍遥于法律之外,因此将请托人的行为单独入罪意(26/2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