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与《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便利条件”一致,都是指《纪要》中的规定,即“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  再者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没有职权更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同时为了保持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中两种不同形式在语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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