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或者该其他人员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 面对社会上出现的新型腐败现象,我国有必要对这种“身边人”的受贿行为加以法律规制,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本罪的确立是对我国受贿犯罪法律体系的完善,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内容,是刑法界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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