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具体来说:一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产生的直接影响力的;二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制约性产生直接影响力的;三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的非制约性产生间接影响力的,以上三种均属于权力性影响力;四是公职人员利用非权力性间接影响力的;五是非公职人员利用非权力性间接影响力的,以上两种均属于非权力影响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国刑法中“影响力(17/2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