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对“关系密切人”的含义做出规定,因此主张对“关系密切人”的界定可参照“特定关系人”的规定。有学者则认为,“关系密切的人”与“特定关系人”从本质上不外乎是一种交叉关系,“特定关系人”作为过渡概念应该废除。 本人认为“关系密切的人”不能用一个单一、固定的模式去判断,而应该综合考虑人际交往中主客观因素。具体而言,(11/2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