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的特定人员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运用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的判断。基于这一主张,根据鉴定结论这一证据形式的特点,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则他们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认定)或者补充鉴定(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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