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4月,陇东抗日根据地各县统一建立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任;设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分区专署专员马锡五兼任庭长。 4.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民事调解法制建设 1942年以后,陇东抗日根据地在司法实践中又开始普遍实行人民调解制度,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和审理。1943年3月,陇东分区专(10/19)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