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安部颁布了《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政务院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等刑事法规。 2.社会治安管理方面:从1951年开始,公安部陆续发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城市路上交通暂行条例》、《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枪支管理(7/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