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系列法律、法令和地方性法规的颁行是我国公安法制建设的开端和萌芽,更是新政权为了应对新的形势和社会问题的创举。这些法律法规包括: 1.政权巩固方面: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1952年6月,经政务院批(6/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