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定了基础,是这一时期我国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标志性成就。另外,作为专门从事公安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公安法制部门第一次出现在了公安系统之中,这标志着公安法制创新开始具备了专门化和常态化的条件。  三、公安法制工作创新的停滞期  “文革”十年,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迟到了极大的破坏,国家的整个立法工作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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