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与公司法、票据法等一样,也是商事单行法,不是由全面系统调整商事关系的规则缩编而成的法律文件,但它与其他单行商事法律的功能不同。其他商事单行法律仅调整某一领域的商事关系,而《商法通则》的触角可以伸向不同的商事领域而调整一般性的商事关系。 第二,《商法通则》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前已述及,《商法通则》不是商法(19/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