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法、海商法等,但作为商法的单行法,它们仅调整个别商事领域,缺乏一般性的调整规范。前已述及,由于商法的开放性及其发展的日新月异,很难用一部商法典将各个商法规范统一起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最佳的选择就是制定一部《商法通则》。 (一)《商法通则》概述 《商法通则》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般性规则,它指导其他单行商(17/26)下页上页返回列表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