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道德性和社会性能够帮助法律调整那些个案不正义,做到个案平衡,实现实质正义。  注释:   博登海默住.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王韶婧.正义价值再思考.东岳论丛.2009.   陈瑞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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